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甘勇、通讯员张穗华)昨日,记者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话题,在武汉市硚口区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进行随机调查,结果发现,多数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农民工,其中2人曾签订过劳动合同,有5人从来没有签过,另外3人表示,单位招聘时说过了试用期之后再签订合同,但是最后还是没有签成。 用人单位不乐意是合同签订处境尴尬的主要原因。正在武汉市硚口区劳动力市场招工的某食品厂老板李先民认为,和农民工签合同没有必要。“农民工流动性大,三四个月就得换一批,个个都签合同,太费事了。再说,我按月足额发工资,农民工要合同有什么用?”在多数农民工看来,签不签合同也无所谓,工资多少才是关键。黄陂来汉做厨师的杨明新告诉记者:“每年都是通过老乡介绍到武汉找活干,熟人熟事的,哪好意思跟用人单位提签合同的事?”孝感农民工王理全则表示:“不签合同是不踏实,但现在活儿少人多,用人单位不愿意签,如果我们非要他签合同,到手的活儿可能就没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李继广说,劳动合同一般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才会发挥作用,不少劳动争议案件因为缺乏劳动合同而无法及时办理,很多农民工后悔莫及。目前,全省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而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远远低于这一比例。
警惕四类劳动合同陷阱
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甘勇通讯员张穗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李继广说,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设置不合理条款,严重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常见的有以下四种:生死合同。典型条款:“发生伤亡事故,单位概不负责”。部分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试图以此约定逃避责任。签订这类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由于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健全等,易发生伤亡事故。霸王合同。典型条款:“本合同各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有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时,采用格式合同,不容农民工协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只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农民工的义务,很少或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农民工的权利。押金合同。典型条款:“农民工提前解除合同,押金不退。”国家已明令禁止此类合同,但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求职心切的心理,巧立名目收取押金、风险金、保证金等,农民工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就进行扣留。卖身合同。典型条款:“农民工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合同,农民工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加班加点,被强迫劳动。有的单位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剥夺了农民工的休息权、休假权,农民工生活、娱乐和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李继广提醒农民工,签订合同一定要看清条款,以免落入陷阱。
[记者手记]莫让“护身符”变成“金手铐”
荆楚网(湖北日报)记者甘勇通讯员张穗华劳动合同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逐渐为人们所重视的。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力是商品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十多年过去了,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力量,而劳动合同的阳光为何难以普照到他们身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认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主要问题出在用人单位方面。”在劳动力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市场形势下,在“强资本弱劳力”的博弈格局下,要想让用人单位心甘情愿地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确很难。而要签订一份权利与义务对等、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更是难上加难。记者原本以为,劳动合同有助于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农民工应该是热情拥护的。然而,他们对劳动合同那份满不在乎的态度,让人始料未及。这种冷漠背后的原因何在?天门来汉打工的马志明去年在武汉一家餐馆当厨师,说起劳动合同,心里老大不痛快:“去年和老板签了合同的,手写的一张纸,20多个条条框框,只有两条是对我有利的,一条是工资标准,一条是发放时间,其他的条款都是要我干这干那,干坏了要赔多少多少。至于一个月休息几天,加班么样算钱,一条都没有。这样的合同,签了有么益?不签又不行,你不干后面还有好多人等着呢。”马志明的说法点透了当前农民工对待劳动合同的复杂心态。劳动合同应该实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和平衡,可在强势雇主的操作下,原本应该是农民工维权利器的“护身符”,却变成了捆住手脚的“金手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李继广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劳动合同必须恢复其“护身符”的功能。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厅去年已经制订了建筑、水利、交通等行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今年,还将制订私营个体企业和餐饮、服务、娱乐等行业用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据了解,今年开始,全国将实施“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力争用3年时间,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我省今年的工作目标是要达到90%,“这其中,提高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重中之重。”李继广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