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子邮件发送律师函,且整个发送过程都由公证处现场监督并全程公证,倪律师日前就凭借这份“收发电子邮件”的证据保全,打赢了一起侵权纠纷官司。记者了解到,目前随着电子科技与网络的发展,市民在解决日益增多的法律纠纷时,往往需要将自己从事的收发电子邮件、网页保全、手机短信、信函邮寄等“无形动作”作为证据保全下来,然而仅凭个人力量,这些“无形证据”很难具有公信力而不被认可。
本市各公证处目前已推出“新兴证据保全”业务,以使这些无形电子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但推行至今知道的市民并不多,前去申请办理的更少。为此本市各公证机构表示,在加强宣传该类公证业务的同时,也希望市民善于利用新兴公证,以维护自身权利。
记者 马芸
现场公证“收发邮件”
倪律师代理的是一起网站侵权咨询公司案件,因该家网站在主页上公开叫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咨询公司的咨询报告,并且价格低得惊人。对此,在与网站通过法律途径交涉过程中,律师发现对方网页上仅留有供联系的电子邮件地址,而没任何其它联系方式。倪律师想发律师函,又怕对方抵赖掉,如何与对方正面交涉一下子难住了律师。
针对倪律师的咨询,静安区公证处公证员答道,因对方仅留有电子邮件这种联系方式,那就可以向其发送电子邮件同其交涉,而将整个发送邮件过程公证下来,形成证据,对方就无法抵赖有无收到律师函了。
在倪律师提交律师执业证等资格证明以及电子版律师函和其它相关材料后,现场公证开始了。记者看到,倪律师在电脑上操作,公证员则在一旁现场监督,并详细记录上网、发送、下载、打印等的整个过程,当倪律师摁下“发送”键后,整个发送邮件过程被公证下来,随后公证处出具了公证文书。而没过多久,网站方面收到邮件并知晓发送邮件已被公证后,主动撤销了其网页上对咨询公司的侵权,并同意与倪律师网下见面协商解决此事。
公证员监督寄信过程
向女士想挂牌出售三室二厅的房子,但目前这套房屋已借给了别人,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根据有关法规,房东应先告知房客,因为他有优先购买权,否则卖房合同将视为无效。
然而,这个房客作息不规律,经常找不到人。在去公证处咨询后,向女士申请了邮寄信函的证据保全公证。之后,向女士寄信的现场公证也随之开始。公证处派出专门公证员监督向女士,并陪同她一起前往邮政局。
其间,向女士从出具信件、写上收信人姓名和地址等信息、通过EMS快递方式向对方投递以及现场支付邮资,最后拿到邮政局收据等一系列动作,都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一一被公证,直到投递完毕,公证员随后出具公证文书。
公证员说道,整个公证过程证明了向女士确实寄出了信,这样一来就不怕房客辩称没有收到信函,或是辩称收到的只是张白纸。此外,对方若收到信,可在邮政局查到签收记录,也不怕对方耍赖。
收到恐吓邮件也可申请证据保全
记者了解到,除了收发电子邮件和邮寄信函可以公证外,网页保全、手机短信内容目前都可以作为公证的项目。但经采访发现,市民对公证处的公证内容还是停留在婚姻财产公证、遗嘱公证等一些常见项目上,很多市民中对新兴公证并不知晓,甚至表示无从听说。
静安区公证处张铮介绍说,该类新兴公证虽推出已有一段时间,但因宣传力度不够,加之市民关注少,遂造成知晓度偏低。业内人士说,该类新兴公证业务,将有助于当事人的诉讼。若是市民收到了恐吓邮件、骚扰短信等都可前去申请公证,将邮件及短信内容作为证据保全,以便将来用于诉讼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公证处和各区县的公证处都可申请办理该类新兴公证和证据保全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