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勇通讯员高远)2月14日,市高院对沙迪克·伊克巴尔、拉赫曼·汗、阿里·霍拉姆·侯赛因、穆罕默德·阿里4名外籍盗窃案被告人作出终审裁定。
维持原审法院对四人分别判处的五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驱逐出境的一审判决。
2005年1月3日至8日,四罪犯分别结伙,至本市浦东新区、嘉定区、宝山区及江苏省太仓市,以调换旧版人民币为由,乘被害人不备之机,先后4次共计窃取人民币57500元。同年11月25日,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随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高院经二审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故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