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消息
目前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报纸和杂志等的新闻报道来增加点击率,但很多都未经授权,并且没有支付费用———对此,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国务院新闻办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互联网转载作品的付费问题,国务院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会予以解答。
王自强说,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报刊可不经作者同意使用作品,同时要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即报刊、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同时要支付报酬。但由于司法解释对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在实际当中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并没有付出报酬。“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还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王自强说,“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还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出台前,我们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相关
作品被侵权两途径解决
阎晓宏表示,单位和个人发现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被侵权后,可采取两种途径来解决。
一是取证。取证最好是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进行,使它具有法律的效力。二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在侵权作品传播比较广、涉及到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国家版权行政部门也可以受理权利人的投诉。
4个月查办了172件侵权案
在去年9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中,各地版权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案件14件,占28个重点案件的50%。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没人仅因网上言论被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昨日说,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人仅仅因在互联网发表言论而被捕。中国管理互联网的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