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后
在榆林当地人看来,路志强是一个颇为“雷厉风行”的人,而行政十弊中,无疑可以折射出当地的一些生态,作为一个“有切身体验”的官员,路志强的发言,显然并非一时心血来潮。
路志强18岁时就曾担任村支书,“文革”结束后他参加高考,在陕西商业学校学习计划经济专业,获得中专学历。
1980年,在省委组织部工作,1988年,任省监察厅干部处负责人和《中国纪检监察报》陕西记者站站长。
1993年,他开始到基层历练,前往宝鸡市任挂职副区长,分管经济、政法和行政监察,3年后,调回省纪委宣教室。
2003年7月,路志强的仕途迎来重大转折——调任榆林市常务副书记,分管政法、宣传、经济和信访工作,颇受市委书记周一波的倚重。
在他调到榆林后,榆林的副书记排序颇为微妙,按常规,市委第一副书记是市长,第二才是路志强。但按照职责安排,当周一波不在榆林时,常务副书记路志强又将代表市委主持局面。
到任后第二个月,路志强便主抓私有油田收归国有的大事,他只用两个月时间,便把4600多口油井收归国有。至今,路志强将此引为两年多来最得意的手笔。
2005年7月市政府换届时,曾有一些官员联名推选路志强担任市长,但这一事件被路定义为一场“政治灾难”,此后,路志强当选为常务副市长,身兼两个“常务”,他的位置引人关注。
现任市长王登记52岁,从2001年2月就担任榆林市长,此前为榆林地区行署副专员,撤地设市后担任副市长,在榆林工作时间比较长。
在担任常务副市长之后,路志强主要精力放在市政府工作上,“我一般都以服从为前提,因为不管在市委还是政府,我都是一个副职,我的职责是支持他们的工作,执行他们的决定,体现他们的意图。”路志强说。
“炮轰”事件后,当地也有人士担心会引发一些微妙的变化,但路志强对自己的行政十弊观点并不后悔,“我没有受到太大的压力。”他说。
对于文中提到的“市长”字眼,他没有向市长汇报情况,市长也没有过问,“只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支持市长的工作,慢慢消除误会吧。”
“我并没有回避人事腐败”
□本报记者 何海宁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的发言中提到了“依法搞腐败”,引起了外界的关注,为什么基层会出现这种现象?
路志强(以下简称路):就是权力运行不规范,现在行政权力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按说国家行政人员,特别是行政领导,你的权力必须是法律授予,现在很多情况是,自己给自己设定权力。
比如应该下属管的事,他一句话就拿过来了:“这些事情以后要经过我批准啊”,进而形成制度了。如果按照依法行政的话,这都是不合适的。
记:有人说你在行政十弊中回避了人事腐败这一项。你是主管人事组织的常务副书记,是不是在回避这个问题?
路:我不是回避这个问题,而是这个问题很敏感。不可否认,在组织人事上也有腐败,但是这个问题很复杂。本来这个人能力也行,应该上。但是他害怕被别人挤掉,就请了领导吃了一顿饭,这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比较普遍,你说这就是买官卖官吗?有些人水平不行,民主推荐也不行,领导硬是把他弄上来了,老百姓认为是腐败,但这也可能是领导认识问题。这个问题很复杂。
记:您提到的“依法搞腐败”,主要体现在哪些领域?
路:我接触最多的是法律授权的一些惩罚性规定,这里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比如环保超标了,我可以罚你1千到1万都行。那么我一旦抓住就按最大额度罚,拿着法律条文在你面前一念,你害怕了,赶紧找人,请吃饭、送礼。罚1万就变成了罚1千。这样他也不违法,都是依照法律条款罚的,这就是依法搞腐败,利用法律的自由裁量权搞腐败。
记:你碰到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路:碰到这些问题,我的办法就是不违反大的原则,下级服从上级,副职服从正职,从大局出发,不计较个人得失,这样很多事情就过去了。不要为权力、名利去争。把这些东西看淡一点,忍忍就过去了。有些人非要把权力看得很重,非要跟别人争抢,我觉得没有必要。我在工作中考虑更多是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如何来行使我的权力。
记:你作为一个下派干部,你觉得在基层工作有哪些比较掣肘的事?
路:也有,但是不多,总体来说行政氛围还是比较好的。困惑的东西,说来说去,还是行政权力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个社会太复杂,有些事情按法治来看确实很不适合,但在基层也就这么干,久了大家也就默认了,依法行政确实必须加大力度,但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记:你在榆林做得最满意的事情是哪些?
路:我在榆林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石油清理整顿,以前是私人经营的,后来国家要求收回来。我花了两个月时间,把
4600多口油井都收了回来,花了12亿。这个事情闹得很大,许多北京的专家都支持他们,我的压力也很大。2005年省上要从地方收回来,我们报了50亿,评估下来至少有二三十亿。
记:你如何评价?
路:比如收回油田这件事,上级一再要求收回,如果不收就要追究领导责任。我做的事情都是按法律办的,是维护法律尊严、政策的尊严,所以我觉得干的是一件正义的事,处以公心,同时也体现了爱心,所以我心里也比较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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