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15日讯据海南特区报报道:出租屋、用工单位、城市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商品街等地、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是今年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这是记者昨日从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会上获悉的。
出租屋成“超生游击队”避风港
目前我省流动人口约有120万,约占总人口的15%,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2万。在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35万,其中已婚育龄妇女7.2万。流入我省的流动人口,居住以出租屋为主,还有不少搭建简易房居住。这些临时居住地成了许多“超生游击队”的避风港。因此我省今年将出租屋、用工单位等地的流动人口的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定期清查验证。
流动人口无婚育证不能租房
据了解,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首先是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居住、来源、年龄、群体、婚姻、从业等情况,分为一般管理、主要管理和重点管理等三类。对一般的管理对象,只需要进行登记和政策宣传。而主要管理和重点管理对象要进行建档管理;二是推行屋主协管责任制。凡是向成年流动人口出租、出借房屋和经营场地的单位或个人,要查看承租、承借者有无《婚育证》,有《婚育证》的才可以出租或出借,发现法定外怀孕或生育情况,要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三是推行用工单位及个人协管责任制。凡是聘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也要查看有无《婚育证》,无《婚育证》的,不予聘用。通过管“住”、管“用工”来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管理和服务。(罗世容)(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