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6日电 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就是与其斗智斗勇的过程。这就要求每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更要具备坚强的意志和斗志。尤其是贪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是高级领导,他们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反侦查能力,并时常以自己过去显赫的身份向审讯人员施压。 对此,不仅需要审讯人员用事实、用证据揭穿其谎言,还要“有勇有谋”,击溃其心理防线。
反贪局的检察官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在“问题官员”闭口缄默的时候,检察官是如何从外围入手,层层突进的?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心理测试,“拽出心中鬼”
案情回放:2002年,哈尔滨市一银行被盗10万元,公安机关经过初步侦查认定是一起内盗案件,主要嫌疑人就是该银行储蓄员石某,但由于嫌疑人矢口否认,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并运用测谎设备最终测出真正的罪犯。
审讯纪实:为营造测谎的特殊氛围,检察人员在设题上进行设计,在测试中问了一些无关紧要的中性问题和题外问题。随后,检察人员旁敲侧击:“你的家庭收入是多少?支出大不大?”石某的语调变化不大,但从仪器上显示,石的心理发生了微妙变化。
40分钟后,检察人员开始直攻要害:“8号那天你领了多少备用金”,“下班回家时你拎的红兜里装了什么”等判据题。石某在回答这一系列问题时语气开始急促,心理和生理上产生了异常反映,生理参数发生变化,包括血压升高、皮肤出汗等。
果然,当运用已熟知的银行业务和各种证据,将石某在作案现场的动作、眼神甚至心理活动,在讯问中一一摆出来之后,计算机上的检测信号出现了不正常的图谱波形,石某紧张、恐惧、慌乱等异常心理状态交织在一起,豆大的汗珠顺着脸淌了下来。据此判断此时石某在心理上精神上是最脆弱最不堪一击的时候。
针对石某犯罪顾虑多、自尊心强、感情细腻、惦念孩子等性格特点,在刚柔相济的攻心战和现代测谎技术面前,石某的心理防线完全崩溃,彻底交代了她于2002年2月8日上午利用该行在备用金管理上的疏漏,以多领少下账的手段贪污10万元后于第二天存入农业银行某储蓄所的事实。
恶战“零口供”,疑犯失声痛哭
案情回放:2005年,哈尔滨市某区法院刑庭副科级审判员鲍某因涉嫌贿赂被审查。原来,鲍某于2004年10月14日承办付广林、聂凯等四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此后,鲍收受两笔“好处费”共计5万元。
审讯纪实:在审讯之前,鲍与相关涉案人达成“攻守同盟”,都不交代行贿受贿之事。而此时,案件最关键的行贿人潜逃。审讯房内,有16年工作经验的鲍某狡辩其没有收受贿赂,连续突审两次都没有进展。检察官通过调查了解到,正值中年的她家庭条件比较艰苦,丈夫没有工作,孩子正在上中学,全家的负担都压在她身上。
第三次提审,反贪局长坐镇指挥。检察人员直接切入主题:“你是具体办案人,案件由你判。这种重大责任事故判成缓刑是明显的枉法行为,并且其他同案犯已经交代事情经过”。这时候,鲍某的汗珠开始下来,原来翘着的二郎腿也放下来。“我们知道你的家庭负担重,以后你更要为丈夫、孩子想好后路”……鲍某的心理防线被击垮,呜呜哭起来,随后交代了全部罪行。
拉近距离,消除抵触情绪
案情回放:贾某原系黑龙江省公路管理处金家所所长,2002年至2005年在担任哈同公路金家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会计钱某私设小金库,并先后两次从中支取25万元用于个人购房、购买手机及用于其他消费活动。
审讯纪实:2005年7月14日审讯之初,贾拒不供认,并凭借着当兵出身,身体素质好,在审讯期间不吃不喝,来个“硬挺”。“被告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检察人员一时束手无策。这时候,坐镇的反贪局长提示审讯先暂停,以战友身份跟他说家常,在他放松警惕的情况下拉近彼此距离,消减抵触情绪。
检察人员得到提示后马上中止审讯,并示意贾可休息一下,随后递给他一只烟:“你是哪年入伍的,我好象看见过你啊?”聊过之后,贾沉默了一下,试探性地问:“拿20万要判多少年啊?”这一明显的线索进入检察人员的视野,经过进一步的工作,贾最终交代了全部犯罪过程。
人性关怀,“孝子嫌犯”痛哭
案情回放:2005年8月,双城市土地局干部陈某因涉嫌受贿1万元被检察院依法逮捕。
审讯纪实:据办理该案的检察官陆宝民介绍,在头几次的预审中,陈某一口咬定没有收钱。检察人员深入案发村镇,审计该村账目,突然发现其账目上有一笔莫名其妙的记录:“去土地局办事,花1万余元。”检察人员马上突审有关人员,得到的证据与陈某受贿事实相印证。
在审讯过程中,检察人员更无微不至地关心他:累了让他站起来休息一会,饿了和工作人员吃一样的饭菜,困了让他睡觉。渐渐地,他主动愿意和办案人说“心事”,他说,他80多岁的老父亲因为有病常年卧床,妻子身体不好,全家重担都落在他一人身上。检察人员顺势说,你想想,如果你拒不交代,一旦判了实刑,更不能亲手伺候父亲了,因为受贿这么点数额就进监狱多不值啊!陈某顿时抱头痛哭,并说,我再也不扯谎了,有啥我就说啥。
糊涂科长断糊涂案
案情回放:法院审理查明,哈市某区税务分局科长郭某在2003年7月到哈尔滨裕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调查初审过程中,在没有严格核实该公司的人员,又没有确认身份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做出了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使该公司获取了增值税发票。致使该公司从2003年8月开业至2003年12月废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余万元,至今无法追回。
审讯纪实:道外区检察院先从法律条文中,筛选确定出20余条认定郭某履行职责不认真、不得力、工作草率的依据,再转为正面攻势。当办案人员问到裕发公司会计人员没有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参加培训,未获得上岗证,不具备从业资格,不符合税务登记规定,为何还会初审合格时,郭某一言不发。办案人员果断采取迂回战略,向郭某请教起税法的有关知识。一谈到本行,郭某来了兴致,打开话匣子,有问必答。当办案人员话锋一转,再次回到郭某玩忽职守行为上来,并给郭某出示了查证的20余条税法条文时,郭某长叹一声,低下了头,喃喃自语说,我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