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哈尔滨电(记者梁书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6日公开宣判,牡丹江市公安局原局长韩健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个人及单位贿赂款物10起,合计人民币89.8万元、美元1万元,共折合人民币98万余元。
韩健通过请托黑龙江省委原副书记韩桂芝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为了酬谢韩桂芝,韩健与其妻卢晓萍(已判刑)分别于2001年、2002年春节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华牌香烟1箱,共折合人民币11万余元。2000年10月,时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的韩健,接受哈尔滨中实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的请托,授意时任牡丹江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队长的于某某,将扣押的两台走私丰田4700吉普车中的1台发还张某某,另1台以牡丹江市公安局的名义购买后留用。致使该起走私犯罪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77万余元。
另查明,韩健及其妻卢晓萍财产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计人民币2150万余元,韩健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另有人民币434万余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属非法所得。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