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今日将派出代表出席研讨会
“燃气公司这种做法是卖秤还是卖气?”昨日,本报受省消委委托听取了诸多市民关于超期燃气表更换收费的意见,今日记者将把这些声音传递到研讨会现场。记者昨日了解到,省消委此次研讨组成人员庞大,涉及工商、质检、物价、建委等政府部门,以及数名高校教授、律师专家等,成都燃气公司也将派人参加。 据省建委有关人士介绍,省建委将把研讨意见纳入即将进行的四川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之中。
用户:卖100万杆秤还是卖气?
“(换表要用户出钱)不合理,请向研讨会反映一下我的意见!”昨日,诸多市民通过本报热线表达对“换表收费”的意见和建议,并请本报记者将他们的声音传递到研讨会。消费者曾先生称,气表本应燃气公司购买、安装,现在,更换超期燃气表又要收钱,“这不合理”。消费者胡女士则称,燃气公司把100万住户的燃气表钱,全部算在消费者头上,这不是把100万杆秤卖给消费者吗?
省建委:条例修订将听取研讨意见
“初稿已经完成了!”昨日,记者采访了今日将参加“换表收费”研讨会的代表、四川省建委城市建设处的上官克难。他表示,成都市以及四川省关于燃气表换表收费的问题,均没有加以明确规定。今日,作为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他将参加省消委组织的“超期燃气计量装置更换费用问题”的研讨会,并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四川省建委已把《四川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列入工作计划,在修订燃气管理条例之时,他们将把此次研讨提出的有关问题列入修订内容进行考虑,将没有明确的地方逐步明确。
专家:初装费该燃气公司埋单
昨日下午5时许,四川省工商局法制处副处长岳林川表示,在2002年修订《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之初,“超期燃气表”的问题就曾经列入修订稿,但考虑到“道理显而易见”,于是取消了将其列入新《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打算。
他表示,更换超期燃气表的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天然气作为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燃气公司则受政府委托对这一商品进行经营,每个住户都有权利购买和使用燃气,从这一角度上讲,消费者和燃气公司双方是平等的。燃气公司在向住户提供用气服务时,理应提供从总表到户表的运输管道,以及计量住户用气量的气表,因此,当初的初装费就不应该由住户出。即便目前住户掏了初装费,购买了燃气表成为产权人,那么燃气公司要想使用这个燃气表,必须“有偿使用”,通过合同约定每个月给住户交纳一定费用的看表钱。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超期服役20万燃气表谁埋单?》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