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首次宣告一起市属流通领域国企破产案———
本报讯 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对于流通领域国有企业破产的情况国家更是规定严格,昨天,二中院首次支持了中国包装进出口北京公司的破产申请。
中国包装进出口北京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360.02%,呈现严重的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 国家对流通领域国有企业破产的条件规定严格,法院对流通领域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立案极其慎重。一些国有流通领域企业实质上处于歇业状态,但不能通过破产还债程序进行企业改制和调整产业布局,导致国有资产的闲置和耗散,影响了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潜伏着社会不安定因素。2004年,国务院出台新的规定,允许部分资不抵债的国有流通领域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国有资产的退出,优化国有资产的质量和效益。
2005年8月18日,中国包装进出口北京公司向二中院申请破产还债。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