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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开庭时间目前还没有确定,我们正在为此做准备工作。”昨天,张海行政诉讼案的首席律师张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鉴于此案影响重大且案情复杂,专家们一致建议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联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武延平和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梁书文等知名法学专家对此案进行集体论证,则是张海的律师团所做的重要准备工作之一。
昨天,律师张民为本报记者提供了专家们对此案所做的所有论证,以及《案情介绍》、《起诉状》、《管辖异议意见书》、《原告提交证据及目录》、《被告提交证据及目录》等;与此同时,之前一直对外秘而不宣的涉及健力宝的诸多协议和文件也逐渐“浮出水面”。
揭秘一:三水区公投公司曾为股权过户出具公函
之前,三水区工商局一直被质疑“究竟依据什么材料核准健力宝的股权过户手续”,而根据律师提供的资料显示,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经为三水区工商局提供公函作为申请文件存档:“公司现负责协助汇中天恒、北京北方亨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有关股权过户手续,现因正天、健力宝健康产业两公司原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身到贵局办理有关手续,今后如有纠纷,我公司负责解决。请贵局予以办理为盼。”而三水工商局也正是据此办理了健力宝的股权过户手续。
对此,律师和专家们一致
认为,这属于“任意扩大受理申请的文件范围,甚至把侵权材料都作为核准依据”,因为“三水区公投公司并没有股权出让人的授权,也没有法定的职权,既不能代理任何一方,也不能提供任何担保,以此材料作为核准的依据,必然造成实体上侵权的后果”。
揭秘二:一元转让协议有附加条件
关于健力宝的股权转让协议从一开始就有“一元”说,但由于转让双方当时对协议内容均“守口如瓶”,因此一直未得到证实。
而依据昨天律师提供的论证材料显示,“该转让标的是40%的健力宝公司股权,价值几亿至十几亿,一元的转让价格不是出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协议约定的所附条件,即清产核资和实现出让人的债权才是合同的真正目的,否则以一元的价格购买该股权显失公平”;“为实现所附条件,双方又约定了所附期限,即约定双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星期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该转让协议虽经签字,但因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发生过户转让的后果。”
由此可见,当年健力宝40%的股权的确曾以一元的价格“卖”给了汇中天恒;而当时业内猜测的“一定有债权债务等作为附加条件”也一并得到了证实。
对此,专家们在论证时认为,双方如有争议,可按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追究违约责任,由法院依法裁决,而不能用强制过户登记的办法解决矛盾;没有双方重新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就不得以有争议的协议作为核准变更登记的依据。
张海狱中起诉三水区工商局
2005年12月26日,由于不满健力宝集团向汇中天恒进行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仍在看守所被羁押的健力宝前总裁张海向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佛山市工商局、三水区工商局批准健力宝股权变更登记违法,并要求撤销该登记。
据介绍,汇中天恒完成对收购健力宝集团股权变更登记的日期是在2005年5月19日,而张海被刑事拘留则是在3月24日;也就是说,汇中天恒在佛山市、三水区两级工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张海已被拘留56天;当时的张海显然对股权变更登记无法知情。因此张海认为,自己在未被拘留之前所持有的健力宝的股权已被冻结,而在自己被正式逮捕之后,两级工商局却在股权持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这种行政程序是违法的。随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予以了受理。
今年1月16日,张海行政诉讼案撤销了对佛山市工商局的诉讼,只对三水区工商局提起诉讼,案件也转由三水区法院进行审理。到目前为止,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据统计资料显示,去年,健力宝总营业收入逾19亿元,其中主业饮料营业收入10.9亿元,全年上缴税金1.83亿元。今年,健力宝还将剥离包括宝丰白酒等在内的非主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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