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深交所昨日发出第12号股改备忘录,对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股改提出了规范要求: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小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应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以现金方式偿还所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责任;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金额较大、无力在股权登记日前解决的,相关方面应确定偿还占用资金或解除担保的方式和期限,解决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且截止日期不得迟于200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应在股改说明书中披露前述偿还和解除担保安排以及承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