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效益审计现场会昨在深开幕
深圳效益审计经验推向全国
【本报讯】为期三天的国家审计署效益审计现场会昨天上午在市审计局拉开帷幕,国家审计署、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广东省审计厅以及深圳市审计局的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
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在发言中指出,2005年12月,审计长李金华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一五”期间全面履行审计职责要突出四个重点,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积极开展效益审计。我国效益审计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也不能受传统审计思维模式的束缚。在深圳召开现场会,目的是用深圳近几年的探索实践来开拓思路,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国推进效益审计工作。她要求各特派办在工作中要将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环境保护项目,党政领导关心、社会关注、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项目作为主要对象。
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说,深圳经过四年的努力,形成了以绩效审计为主导,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金融和国企审计一起推进的审计业务格局,实现了审计工作重点的战略性转移,在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执政能力,有效运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2005年开始,审计发现问题“买单制”得到落实,16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他表示,深圳下一步要扩大绩效审计范围,充分发挥绩效审计作用,并规范绩效审计的操作,提高绩效审计水平。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曾寿喜对深圳审计工作寄予了厚望。他说,深圳是全省效益审计工作发展的代表地区,希望深圳再接再厉,为全省、全国的审计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深圳市审计局局长陈志刚介绍了深圳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香港绩效审计的组织实施程序。他表示,深圳绩效审计取得的成绩离不开上级领导的亲切指导,离不开市委、市人大及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01年,深圳市人大通过并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2005年,我市预算执行审计出现“四个第一次”:市政府第一次召开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一次成立审计整改及责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审计工作报告专门作出决议,第一次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上升到立法层面,建立长效机制。
昨天下午,市审计局专业局及专业处室的领导介绍了深圳绩效审计相关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