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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2月4日,商南县审计局局长卢双灵驾警车撞死人,2月13日,审计局二楼的值周告示牌上,卢双灵仍负责“安全卫生”工作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最新进展
肇事局长 取保候审停职检查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商南县审计局局长卢双灵交通肇事案有了初步处理结果。2月15日下午,商南县公安局已对卢双灵和他的连襟李育宝取保候审,商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经县委常委会通过,宣布卢双灵停职检查,并按法定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商南县有关部门介绍,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将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商南县委、县政府要求公安机关将此案调查到底。
不服认定 受害人家属要起诉
针对交警大队作出的受害人赵秀华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而违法驾驶警车肇事的卢双灵负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受害人家属朱金华昨日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认定,将尽快向法院起诉。
朱金华说,交警大队仅从事故本身作出认定,显然是在客观上减轻了卢本人的法律责任。在目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有复议这一项的情况下,他只有尽快向法院起诉。
疑点追问
是否酒后驾车 是否构成逃逸
昨日下午,商南县委宣传部、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商洛市召开商南县审计局局长卢双灵交通肇事案新闻通报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商南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胡正启称,卢双灵至今没有被认定为逃逸,卢是否系酒后驾车,目前“不能回答”。
卢双灵是否酒后驾车
记者(以下简称“记”):事发当天卢双灵驾单位警车到哪儿去了?他到底有没有喝酒?我们了解到一个情况是,事发当天中午,卢的一位亲戚办生日宴,宴会结束后,卢驾车送亲朋回家,返回县城时是他一个人驾车。
胡正启(以下简称“胡”):这个是清楚的。确实是这么回事。
记:他在宴会上喝酒了吗?胡:不能回答。
记:车祸发生后,交警大队没能控制住真正的肇事者,而此后出现了“肇事者”,这中间是有时间差的。之所以出现顶包者,和交警大队处理案件节奏相对缓慢有没有关系?
胡:我们(办案)严格按照程序。
记:事发次日(2月5日),商南县审计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郭刚虎由商南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孔有利等人陪同,到死者家属单位,代表审计局和死者家属协商、谈判。据了解,审计局肇事警车的车钥匙也是2月5日由郭刚虎交到交警大队的,请问郭刚虎当时对这起车祸到底了解到什么程度?
胡:这得找郭刚虎了解。
卢被取保候审是否合适
记:此案在商南县引起群众广泛议论,有人说:这起车祸的肇事者比较特殊,他是一个审计局长,掌握着比较多的审计机密,接触这个案子的单位会不会有所顾忌?
商南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杨桂英:绝对不会!我代表县委向大家保证,我们一定会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绝对不会因为卢双灵是审计局长、身份特殊而影响办案!
记:卢没被刑拘,而是直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是应该先刑拘再取保吗?这样做是否合适?
商南县公安局副局长何立功: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是5种强制措施之一,直接取保候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我们于2月15日对卢双灵取保候审。
记:从卢双灵此案发生前后的所作所为来看,开始是非法驾驶警车肇事致人死亡,后来又找人顶包。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卢双灵弄虚作假,谎话连篇,其性质、情节比较恶劣,而公安机关只是直接对他取保候审,未进行刑拘。这样的处理,会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何立功:按照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对卢双灵及李育宝取保候审是符合条件的。
卢的行为是否构成逃逸
记:车祸发生后,交警到达现场时,肇事者卢双灵已经离开,也没有配合交警取证,这算不算是肇事逃逸?
胡:不算。通常,肇事者都害怕挨打(暂时离开现场是可以理解的)。
记:卢双灵找人顶包后,构成逃逸了吗?
胡:这还要看情节而定。
记:也就是说现在还没有认定卢双灵是逃逸。
胡:没有。
记:交警大队什么时候认定卢是肇事者的?
胡:2月10日。
记:卢双灵什么时候承认自己是肇事者的?
胡:2月11日。
谜团追踪
是否公款消灾 是否有人“支招”
商南县审计局长撞人顶包案事发至今,仍有许多谜团让人费解。
谜团1 数分钟路程处警车为何姗姗来迟
目击者大都称,事发后县交警大队处警到现场的时间大致在20到30分钟以后,而县城到事发现场,一般仅需五六分钟。记者2月14日专门从交警大队门口打车赶到事发现场,用时7分钟,而且还是在路上人车较多的情况下。据当地人讲,由于事发当天(2月4日)正值春节期间,路面宽敞、畅通,车较少,处警车不应在20分钟以后才赶到现场。2月15日,记者找商南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胡正启核实,他让记者去找现场群众问,当记者要求看报警记录时,他说管记录的人不在。
谜团2 警方为何不控制肇事人做酒精测试
据受害人家属朱金华称,2月4日下午5时30分前后,他打110希望警方立即控制肇事人。2月5日凌晨1时,他又打了110,并提出立即对肇事人进行酒精测试。凌晨2时左右,朱金华跑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找到值班领导林涛,提出由警方控制肇事人并进行酒精测试。可直到次日清晨,肇事者既没被控制,也没做酒精测试。
记者找商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临时负责人孟明祥核实时,孟称确有此事。记者问当时他是如何答复朱金华的,他称要问值班领导。记者找到当时的值班领导———副局长林涛,但林涛称接到值班反映后他就转到了交警大队。记者问指令具体是什么内容时,林不愿回答。
2月15日下午,记者就酒精测试和控制肇事者一事找到胡正启。他说:“(肇事人)需要控制不需要控制,县局还在研究,结果还没出来。”当问及为何没有应死者家属要求对肇事人进行酒精测试时,他说酒精测试测不了。记者告诉他已去商洛市交警支队核实过,各县均有酒精测试仪,他说:“(酒精测试仪测试)不起法律作用,所以拿那没用。”记者问为何不抽血测试时,他说县上做不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款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到现场后应立即“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另外,《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等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因此,根据上面的法规,记者很难理解胡正启所作的解释。
谜团3 事发前肇事车在单位是种什么状态
经了解,商南县审计局只有这一辆警车。审计局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作为单位公车,该车以前出车使用一直有记录,但事发前一段时间,该车就没有具体记录了。车钥匙局长有,司机也有,春节前后车到底是不是在车库,他也不清楚。该局司机刘书华称,车一般都在车库。没有公事,他也不会出车。春节前后车在什么地方,他也不知道。不过,事发当日,卢双灵给他来过电话,告诉他出车祸了……
如此一来,这辆肇事的公车在哪不仅事发当日局里不知道,在事发前的一段时间,其状态也是个谜。
谜团4 死者家属收到的两万元是否系公款
为了证实2月4日由交警大队一负责人交给死者家属朱金华的一万元钱是否系公款,记者日前询问了胡正启,他证实交警大队交给朱金华的钱是审计局的,是不是公款他不能确定。在县审计局,记者从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事发后卢双灵曾回局里开过一次会,会上他说不会因此事让单位受损。如此推测,这笔钱应该是私款。可是,由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孔有利下乡了,到底是不是公款,记者无从证实。另外,2月5日,审计局还给受害人家属一万元钱。这笔钱是否为公款,目前暂难以落实。
谜团5、谜团6……
目前,还有很多疑问无法解开。如商洛市交警支队查阅商南县交警大队调查案卷后,认为材料不全、调查时间晚,责成“补充调查”,其表象的背后,深层的原因是什么?此外,事发后,曾不断有中间人联系受害者家属与卢进行调解。尤其卢带李育宝在朱金华家的表演,究竟是卢在主动寻找“出口”,还是背后有人“支招”?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薛振宇 潘京 程彬 采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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