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强 焦媛)65岁的刘延厚终于胜诉了。这个因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退款的官司,前后历时4年,经历6次诉讼,花费数十万,到近日才有了结果。手握胜诉判决书,刘延厚不住地感慨维权之路太艰辛。
1997年5月,刘延厚花116万元从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购买了位于西安市建国路一小区顶层两套相邻的单元房。 9月,西安市进入雨季后,住房开始大面积漏雨。刘延厚和新兴公司沟通后,对方进行了维修,但房顶仍然漏雨不止。于是,刘延厚向新兴公司提出了退房或换房的请求,却遭到拒绝。
2002年9月,刘延厚将新兴公司告上了碑林区人民法院,迫于压力又撤了诉;之后又起诉,2003年7月,法院判决刘延厚要求退房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2003年8月,刘延厚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月后,西安中院维持了原判,还是不予支持刘延厚的请求。
判决书下达后,刘延厚申请西安中院再审,但被驳回;刘又向省高院申诉。2004年10月,省高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要求西安中院另行再审。今年1月5日,刘延厚要求退房款的第六次诉讼终于有了结果,这次他胜诉了,西安中院判决新兴公司返还刘延厚116万购房款。
至今,刘延厚还没有拿到新兴房产退还他的116万元购房款,他说:“打这个官司,就像坐公交车,走走停停,过了好多站,我已经看到了终点,但车还没停,我的房款还没拿到,我还不能下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