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16日讯(记者张苏民)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卫生局了解到,今后海口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在胸前佩戴健康证(卡),以便于卫生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监督。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含病原携带者)的,应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海口市卫生局向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含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卡)有效期满前7天,组织其到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对擅自允许无健康体检合格证(卡)或持无效健康合格证(卡)上岗的,将依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