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6日电郑甘培、记者胡春华报道: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军第一个系统规范接收和培养地方大学生干部工作的重要文件。 《意见》的下发,对指导全军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促进地方大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提高军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军队干部队伍建设的全局出发,着眼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和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协调发展,从接收、培养、使用等关系地方大学生干部成长的重要环节,做了系统全面的规范。《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扩大接收理工类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数量,努力满足部队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特别要注重增加接收国家重点院校毕业生数量;有计划地扩大国防生招生选拔规模,逐步使国防生成为依托培养生长干部的主要来源。《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要帮助地方大学生干部打牢思想政治素质基础,努力提高地方大学生干部履职尽责的本领。要根据地方大学生干部的特点合理使用、科学管理,营造有利于地方大学生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地方大学生干部在军队机械化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要大力宣扬地方大学生干部的优秀典型,大胆提拔使用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对不适合在军队工作的要及时调整。
《意见》还对地方大学生干部关注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要求。如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地方大学生干部在高校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对入伍满两年、现实表现好、志愿在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干部,要鼓励支持他们继续学习深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