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经胜
南京市卫生局近日决定,对全市二级以下近200家医院全面实行“药房托管”试点,即将医院药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仍属医院,将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医药公司托管,双方签订托管协议。根据协议,医药公司每月将一定的药房利润上缴医院(详见今日本报A3版)。
笔者认为,“药房托管”虽然是将医院药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但由于所有权仍属于医院,所以很难让药价虚高现象真正降温。
这是因为,按照这种托管模式,托管药房的利润和医生的处方有着紧密的联系,医生的大处方越多,药房的利润就越多;药房的利润越多,返还给医院的也就越多。同时,也很难让医生和医药代表脱离,只不过是让医药代表在“攻关”时多了一道“关口”:医药代表先“攻关”药房,然后再“攻关”医生,这种多出的“攻关”成本最终也会落在患者身上。
既然实行“藕断丝连”式的“药房托管”难除“病灶”,为什么不实行快刀斩乱麻式的“医药分家”呢?医药一旦真的分家,也就没有利益共同体,这样不但医药代表不会去找医生,医生也不会乱开大处方,“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
笔者不明白的是,既然如此,一些地方为什么总想以边缘化的政策、措施来解决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呢?他们究竟有什么顾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