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7日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11.6万元的曲某某,日前被莱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曲某某捕前系我市一税务局稽查局局长。2002年下半年,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某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某,2003年5月王某因当地税务机关调查该公司纳税问题找到曲某某,由曲某某出面帮助公司予以解决。 同年秋,王某借曲某某装修住房之机,到其办公室送给曲某某1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法院追缴。
2004年6月及8月间,我市某疗养院及某建筑公司被税务部门查处期间,曲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采取亲自安排或找到相关人员,要求关照的方式帮助上述单位不追缴及少缴税款罚款,并先后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1万元银行借记卡及6000元购物卡。
2005年3月3日曲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曲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所以从轻处罚。(高绪波 白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