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岳巍)路边的“马路杀手”(残留的广告牌底脚螺栓)将她绊倒,几乎改变了她的后半生。
为讨回公道,她将广告牌所属公司和负有管理责任的沈阳市浑南新区管委会告上法庭。
可昨日开庭前一刻,相关主管单位突然称“广告牌所属公司被弄错了”。
不幸:“马路杀手”绊毁后半生
昨日,60岁的刘女士在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记者讲述了两年前的悲惨遭遇。
2004年11月19日中午,刘女士在三好街一公交车站,不慎被脚下3~4厘米高的废弃广告牌底脚螺栓绊倒。
“没有任何标志,整个人抛了出去……”刘女士停顿了一下,“后来路人告诉我我昏了20多分钟。”
刘女士的检查结果是:脑外伤、颈外伤、左肩摔伤,颈间盘5节突出、椎间盘2节突出。因为挤压了神经和血管,事后刘女士一度二便失禁,腰部及双下肢活动受限,因颈间盘突出造成头部供血不足,至今还有头晕,甚至口眼歪斜的症状。
希望:法律援助帮她打官司
刘女士拿着特困证明和残疾证告诉记者,摔伤后,家里所有的积蓄都用来看病、吃药,连打官司的钱都没有。
刘女士表示,她后来从浑南新区商业科技管理办公室获悉,“广告牌所属单位是凡亚广告公司”。一年中,刘女士拖着病体先后多次找到凡亚广告公司和主管单位沈阳市浑南新区管委会索赔,都没有结果。
2005年11月,刘女士获得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将浑南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凡亚广告公司告上法庭。
突变:被告之一“不知是谁”了
此案本应在昨日13时开庭,但被告方迟迟未到。
13时30分,被告之一———浑南新区管委会委派下属商业科技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商城办)的潘科长赶到法院。记者了解到,商城办就是主管广告公司的单位。
但在随后,事情却发生了变化:潘科长表示根本没听过“凡亚广告公司”这个名字,广告螺栓归属另一家单位,但得回去查才能知道。
因被告主体突然变化,开庭被迫取消。法院要求商城办立即查出广告牌所属公司,并在下周一以书面形式上报法院。而刘女士也被告知:被告主体发生变化后,她还需重新起诉。
律师告诉刘女士,如找不到螺栓所属公司,只有单独告负有管理责任的浑南新区管委会。
面对突然的变化,刘女士瘫坐在沙发上很久。“把我绊伤了,我就想讨个说法,给我治病,这公道讨得也太难了!”刘女士无奈地说。
刘女士还担心,“现在马路上还有很多‘马路杀手’,把人绊伤的事儿也时有发生,如果再出现一个我,该怎么办?”(华商晨报)[编辑:牛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