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昕璐)金鹰国际伊都锦春秋装大特卖全场3折,名品运动城港汇店F.T购物满200元减60元……冬春交替,“清仓打折”、“换季大减价”等促销手段在各商场不断涌现。昨天,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提示:除非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已经向消费者说明该商品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处理品,否则经营者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
据了解,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折价换季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一些经营者往往以“折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不承担“三包”责任。近期,市消保委已接到许多消费者来电和来信,咨询换季折价商品是否享有“三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已经向消费者说明该商品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处理品,否则,经营者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三包”责任。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折价商品时要问清折价原因,如果店家未声明是因为质量问题折价销售的,仍应享受“三包”规定,同时勿忘索要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