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饶纯武 实习生王琳报道:“100元受理费肯定会给毛建国,具体时间还在研究。”昨日上午,毛建国手持行政判决书,要求江汉区建管站执行生效的判决,即支付其垫付的100元诉讼费时,再次碰了“钉子”。
毛建国今年58岁,其妻是武汉软件职业学院职工。2003年,他们有偿分得该校位于汉口自治街的住房一套,他就选定了五楼。不料,房屋建成后,房屋一直没有按国家要求安装电梯,而毛家中有年近九旬的老母,上下楼梯极不方便,经常半年不下楼。
为此,毛建国与区建设局先后打了两场官司,结果一胜一负。
第一案是因电梯状告区建设局。法院认为校方未装电梯的违法行为,区建设局正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职责,遂予以驳回。
第二案涉及房屋未验收就入住。法院判决,责令区建设局对毛建国的投诉(校方将尚未通过验收、备案即擅自交付使用的房屋,交给住户使用,应予立案、查处,并对其予以书面回复),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受理费,由区建设局负担,因毛建国已预付,判决生效后由建设局直接付给毛建国。
“该判决自去年12月28日生效,打了五六个电话,到建设局和建管站跑了三趟,至今也没有要回诉讼费。”毛建国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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