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岳向前)广东省人事厅日前公布了《2006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2006年-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广东省将建立培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在未来五年内,对全省各个级别的公务员进行全员培训,每人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天。
从今年起,广东省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从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得提高工资等级。
今后全省将继续开展珠三角对其他相对欠发达地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口培训工作。广州市近期将对梅州市及其所属的五华、丰顺等地的160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为期10天的对口培训。(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