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减少到24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令世界瞩目经典中国·辉煌十五 本网记者 李立
说一个对比,有关53减少到24。2001年,我国发明专利的平均审查周期是53个月,到2005年,时间缩短到24个月。 这意味着“十五”期间,我国已成功解决专利审查案件大量积压的问题,这一审查速度超过了美、日、欧等国,在全世界是最快的。
不仅在审查速度上,就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十五”期间我国所取得的成就同样令世界瞩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说:“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伴随着经济发展而阔步前进,向世界展示了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的良好形象。”
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建设,是值得骄傲的。“十五”期间这一体系更加趋于完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且门类比较齐全。
“十五”初年的2001年正是我国加入WTO前后,我国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更加注意在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同时,做到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相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十五”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相继依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原则。
如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提供了诉讼措施;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当降低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了刑法相关条文的可操作性,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对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转向执法。
立法上的跟进,赢得了世界的喝彩。沿着定下的“游戏规则”,5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积极的行动无处不在。
———我国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我国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密切联系,初步建立起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配套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合力。
———从2004年9月到2005年底,我国在商标、专利、版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在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在制假售假相对集中地方等重点地区,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仅侵权商标案查处一项,从2001年到去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就查处了13.1万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犯罪嫌疑人388人。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2000年至2004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2533人,提起公诉2566人;1998年至200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8228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2057件,判处犯罪分子2375人。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一审收案量,较同比分别上升27%和28%左右。
有力的执法行动,赋予了中外投资者对中国市场抱有更加看好的信心。2000年到2004年,美国在华专利申请达55832件,是前14年申请量的1.27倍,而2005年一年就超过了2万件,其活跃程度无一不是信心表现。知识产权创造涌动勃发激情。
2005年,我国的专利申请量约为45万件,是“十五”第一年2001年的2.2倍。
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的第一个100万,是在2000年达到,但这个过程用了15年。“十五”期间,我国专利申请量连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这一增速仅持续4年之多,就在2004年为我国赢得了第二个100万。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总数达到274万件左右。
商标方面,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也实现了连年大幅度增长,年申请量已连续数年居世界首位,2005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8.8万件,是2001年的两倍多。
还有,在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主动寻求保护的观点,正在支配人们采取积极行动主动维权。
“十五”期间,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无数鲜活事件,已逐步唤醒人们充分意识到“要从知识产权视角,关注我们的生存与发展”。
5年间,我们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学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更加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积累。在经历了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攻势的洗礼后,他们痛定思痛,开始自觉地拿起了知识产权法律武器。
5年间,充分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运用,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把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已经成为我们社会把握未来的坚定选择。
5年间,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心态,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应美国提议,从2003年起中美双方每年举行一次知识产权圆桌会议;2004年,中欧第一次知识产权对话在北京举行;2003年9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科技领域的日新月异,市场竞争的残酷无情,经济安全的国家考量,无不牵出知识产权这一重大命题。目前,“十一五”发展蓝图已经基本绘就,“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知名品牌”被前所未有地提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上,这是历史的选择。(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