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千多万元换表费谁埋单
今日关注张晓东 胡强
消委称
燃气表产权归谁目前无明确规定
依照商业惯例应该由经营者承担
工商局表示
已计入初装成本住户不用再掏钱
建委透露
着手修订燃气条例明确产权问题
“燃气表是燃气公司的计量工具,凭什么让用户掏钱换表?这就好比买菜卖菜,卖菜的人都不准备一把秤,难道还要让买菜的人带着秤去买菜不成?”2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郭家桥的居民对自费更换燃气表的做法抱怨道。
市民燃气公司的计量工具,为啥要用户掏钱换?
居民们反映,春节前夕,他们收到了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的《燃气隐患整改建议书》。建议书称,燃气表已超过10年的使用期限,因安全隐患,需要更换。换表费196元由住户全部承担。
据居民们介绍,位于郭家桥附近的小区于1994年开通使用燃气,每户花了4000到5000元不等的相关费用。这种危险的“超期表”不仅仅存在于郭家桥,而且遍布成都各个居民区,数量多达二十余万只。据悉,这些超期燃气表不仅读表不准,更严重的是易发生渗漏现象,严重者可引起燃气爆炸。
“一听有危险,大家心里都觉得悬哟!”从没换过新表的小区住户们说。然而,担心归担心,大多数居民却不愿意换表,有的干脆把燃气表的“死亡通知单”丢进垃圾桶。
多数居民认为,由住户全部承担196元的换表费用不合理,至少应由燃气公司和住户共同承担。还有居民认为,燃气表、水表、电表与商家的电子秤相同,仅为一种计量工具,理当由企业方提供。
公司产权归用户,用户不掏钱谁掏钱
居民们认为换表费用应由燃气公司出,燃气公司对此又有何看法呢?
成都城市燃气公司安全部负责人史宝峰表示,更换新表的费用一直都由住户承担,如果由燃气公司为二十余万“超期表”埋单,费用将高达4000万元,这很难行得通。燃气公司有关人士同时表示,196元的换表费为住户承担,理由是燃气表的产权归住户。在安装燃气之初,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示燃气表的产权归住户。
消委消费者出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居民们投诉到了四川省消费者委员会。“燃气公司应该出钱!”四川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声称将全力为成都100万燃气用户维权。
“肯定不合理!”听完记者的提问,刘亚兵不假思索冲口而出。刘亚兵讲了3条理由:
其一,根据《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9条,燃气配套设备的更换应当由燃气公司负责,而更换的费用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然而,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一条明确表示“住户”是产权者,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讲,换表钱由住户承担是行不通的。
其二,根据“燃气表出口以后的设施是住户”的习惯,“出口以后”不包括燃气表,住户仍旧不是产权者。
第三,根据商业惯例,燃气表是一种计量工具,应该由经营者使用、维修、更换,现在燃气表使用期限到了,怎么能让消费者掏钱呢?
工商局初装时已付费,不能让消费者再掏钱
到底该谁掏钱?四川省工商局经检总队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燃气公司在更换超期燃气表时,让住户承担换表费用完全没有道理。
他说,燃气表属燃气公司的配套设备,其实水、电、气等垄断行业都有这样的特点,在安装系统之初这些设备就已经计入成本,怎么能让消费者再掏钱?对于“住户为超期燃气表埋单”的现状,他认为这不符合市场规律,“燃气表产权归消费者”是在过渡时期留下来的一个模糊概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市场经济要发展就不能停留在这一模糊概念上,而应该及时给予明确,把这个不合理的现状纠正过来。同时,计量的目的是用来结算,而结算的主体就应该是燃气公司,是燃气公司需要根据燃气表提供的数据来获得消费者的用气量的数据,燃气表主要就是燃气公司在使用,因而更换燃气表的费用就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
律师霸王条款,住户有权告燃气公司
“燃气公司更换超期燃气表而让住户埋单,而且统一使用燃气公司提供的燃气表,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成都一些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燃气公司如收取换表费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向消协投诉,还可利用法律武器维权。同时,住户还有权自主选择合格的燃气表安装在自己家中。
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蒲杰认为,燃气表的产权归谁,法律并未给予明确规定,目前燃气公司以合同协议的形式约定产权归消费者,这不具备法律效应,因为这种合同是燃气公司单方面制订和出示的。
刘亚兵说,目前针对“超期燃气表谁埋单”的问题,引起广大市民或消费者的强烈反响。四川省消委已着手召集各方人士,对“谁掏这196元钱?”以及强制报销“超期表”召开研讨会。
建委着手修订燃气管理条例
成都市建委燃气处的杨处长透露,作为燃气公司的主管部门,成都市建委目前已经着手修订《成都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明确燃气表的产权问题,以彻底解决成都存在大量超期燃气表的现状。同时,杨处长称,由燃气公司就超期燃气表进行统一的管理、更换,这样一个方向,将有利于对该行业的规范管理,以及消除超期燃气表的安全隐患。(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