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报报道】
[典型案例]
春节期间,王磊带着女友到一公园内游玩。由于天气晴朗,公园内游人如潮。在游玩中,一位外地游客张卫不慎踩到了王磊女友的脚,虽然张卫一再向他们表示歉意,可是王磊仍不依不饶,频频恶语相加。 见王得理不让人,张便和王争吵起来。这时,王感觉在女友前丢了面子,便随手捡起一根棍子狠狠地向张卫头部打去,顿时,张卫血流满面……
[立法背景]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对于以其他的行为方式如电击、使用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的行为却没有规定,导致以其他的行为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
[新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小陈释法]
显然,新法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规定了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一点是新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故意伤害行为规定的重要区别之一。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本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行为犯,只要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就应当给予处罚,后果的严重程度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新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是指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使用机械撞击、电击和放射性物质、激光等方法实施伤害。不论采用什么样的手段,都必须是以外力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身体组织和器官,致使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功能受到破坏。而上述案例中,王磊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法,可处五日拘留。通讯员 施公治 东方卫报记者 邓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