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商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2006年底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上限,将只在征税上有意义,而不再约束业务经营范围。业内人士分析,明年外资银行税收享受“超国民待遇”,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而内资银行则保持33%的所得税。
内外资银行税收差别大
目前对于非上市中资银行而言,单一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不得超过20%,多个投资者累计不超过25%。不过,根据中国入世协议,这些限制将在今年年底过渡期结束后取消。如果说在上述领域外资银行目前还没有获得“国民待遇”的话,在税收领域,外资银行则是获得了“超国民待遇”。目前,中外资银行在税负上的区别十分巨大,中资银行普遍认为,税负环境的不同,已经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目前,银行业税务负担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营业税两大部分。对于前者,目前中资银行的所得税率为33%,而外资银行仅为15%。与此同时,如果在经济特区或国务院批准地区,营运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超过10年以上,外资银行还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一免两减”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外资银行还可享受再投资退税,即经营5年以上,可退还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等等。种种优惠,使得外资银行的实际所得税率平均仅有11%。
“超国民待遇”将持续一段时间
业内人士认为,首先应将内外资所得税率统一到25%,其次是逐步下调乃至取消5%的营业税,预计改革有望在2006年取得突破。根据我国入世协议,2006年12月11日将对外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而税率统一理应成为国民待遇的题中之意。伍永刚表示,营业税每降低1个百分点,国内银行的利润平均能上升4到6个百分点。如果再加上所得税率的降低,国内银行业利润将因此增长30%左右,对我国银行业属重大利好。然而,银行业税负改革的进展可能不会像人们预期的那么迅速,今后1~2年内还将维持这一现状。 艾勇(编辑 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