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被判20年徒刑,一人被判16年徒刑
本报讯来自吉林省的3名青年在大连市打工期间,先后几次闯入居民家中作案,还用绳索将被害人捆绑起来,索要银行卡密码抢钱。他们在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拿下。1月9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人中两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另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6年。
据了解,来自吉林省通化市的邵庆才、温吉祥和马奇峰,在大连打工期间密谋作案。2003年11月3日下午,3人来到西岗区东经巷,从阳台爬入被害人徐某、崔某某家中,盗窃过程中,3人又合谋,等着房主回来后抢钱。当日17时许,被害人徐某、崔某某分别下班回家,3人用绳索捆绑住两人后,搜出两张银行卡,逼徐某说出密码,邵庆才看守被害人,温吉祥、马奇峰到银行取出人民币6600元后,又回到被害人家中,至21时许,3人又抢劫两被害人手机两部和一些首饰。物品经估价,价值人民币4534元。
2004年5月11日15时许,邵庆才、温吉祥、孙某(在逃)合谋来到西岗区果园巷,孙某在楼下望风,邵庆才、温吉祥爬入被害人王某某家中实施盗窃。当王某某开门进屋时,温吉祥从厨房拿把菜刀冲向王某某并与其撕扯起来。邵庆才夺过菜刀,逼迫王某某松手,两人趁机逃脱。此次共抢劫被害人手机一部、CD机一台,物品经估价鉴定价值人民币880元。
2004年4月6日,邵庆才、温吉祥来到西岗区白云山庄北一街被害人董某某家,由三楼走廊爬上阳台入室,撬开抽屉,盗窃被害人人民币7400元、首饰若干、手机一部,物品经估价鉴定价值人民币8727元。
同月26日,邵庆才、孙某(在逃)蹿至瓦房店市东风委被害人王某某、邹某家,盗窃人民币200元,手机一部、相机两部、集邮册5册,物品经估价鉴定价值人民币520元。
他们在最后一次入室抢劫中,被群众发现报了案,当地民警迅速将他们拿下。
2005年11月10日,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庆才、温吉祥、马奇峰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邵庆才、温吉祥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三被告人的罪名成立。1月9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邵庆才、温吉祥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决马奇峰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大连晚报化冰)[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