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对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援助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并在自治区七届十次全委会上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零就业家庭,并提高这些家庭成员就业的稳定性。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好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城镇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这一特困群体的就业问题,要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帮助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日常具体工作,对外公布联络咨询地址、电话。各级党组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动员广大共产党员参与就业援助行动。
旗县(市区)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街道(乡镇、苏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以下简称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提供的情况,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并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具体实施。旗县(市区)制定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报所在盟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各盟市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旗县(市区)的零就业家庭情况,并对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困难地区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
自治区将盟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的实施纳入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范围。
二、摸清底数,明确重点,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
(一)各旗县(市区)要通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统计跟踪调查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为每一户零就业家庭建立一套动态档案,由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包片负责,及时反映管片内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
(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在具体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时,要定期进行深入细致的跟踪调查和就业援助,一方面要把相关政策和岗位信息送进零就业家庭,另一方面要随时把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三)采取分类帮扶的措施,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尽快实现就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将零就业家庭状况进行分类,如“4050”人员、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中有伤病残人员、缺乏自谋职业启动资金等等,然后按照不同类型、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就业。
三、完善保障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以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取得实效。
(一)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发一批岗位,掌握一批就业信息,根据每个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先提供给他们。就业条件较差的地区,要千方百计地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帮助他们在异地实现就业。
(二)政府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其他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关于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通知》(内劳社办字[2004]67号)的规定,将其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管理范围,并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
(三)旗县(市区)就业管理部门要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具证明,使之享有与本地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四)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要求申领小额担保贷款的,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其贷款担保由辖区内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帮助解决。
(五)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旗县(市区)财政部门比照对“4050”人员的规定,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不低于“4050”人员标准的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六)将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与城镇扶困工作结合起来。鼓励和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联户帮扶零就业家庭,使其在一定期限内至少使一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各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织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开展对零就业家庭的帮扶活动,并协助劳动保障等部门搞好此项工作。
(七)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援助行动给予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和管理使用好这笔资金,使其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计划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0471)6606275 660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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