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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条例“三审稿”今日表决,新增加工猪肉个体户监管条文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实习生张硕)作为广州市首部进入“三审”程序的法规,《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下称草案三审稿)昨日提交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特别增加了对从事生猪产品进行烧烤、卤制加工的个体户监管的条文,其中明确了“从事肉制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检疫的肉品最高可罚款10万元。据悉,《条例》草案将在今日提交常委会表决。
烧烤档一定要用“放心肉”
不少广州人爱吃烧烤,也爱去个体户的烧腊档购买卤制的猪肉食用。一些个体户为了取得更大的利润,会低价购进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进行加工,从而给市民的健康带来较大的隐患。在草案的二次审议中,有意见认为二审稿存在对上述个体户监管的盲点。故这次草案三审稿中特别将原来只针对单位的“肉制品加工企业”的表述改为“从事肉制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的表述,这意味着上述个体户也要像加工企业一样,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不能购进未经检疫的肉,否则除被没收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外,可由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定期公布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
为了引导企业和个人采购有信用的饲养业户饲养的生猪,草案三审稿中还新增了建立有关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其中明确了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记载并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其中包括获得驰名商标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生猪、生猪产品及其供应者以及诚信较好的饲养场的名单;在本市流通的生猪产品因不合格而被查处的有关情况;与生猪、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其他信息。
明确政府部门失职问责细则
草案三审稿的另一大亮点是对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渎职、失职的问责制度作了更加明确、细化、操作性强的规定,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政和腐败的惩戒。其中将问责的操作按不同程度分为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各类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特别强调了被处分的工作人员要被调离原监督职责的岗位。 图:烧烤是广州人喜欢的美食,但烧烤的卫生状况仍让人担忧(资料图片)陈文笔/摄
(金陵/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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