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编造恐怖信息案,市区男青年李某旭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4年8月至2005年6月间,被告人李某旭编造“中国龙虎帮”要求公安机关释放前任汕头支舵舵主“黑龙”,否则将在汕头市龙华街、新兴路等地制造爆炸流血事件,威胁有关领导的人身安全,并宣布对潮南区“6·10”火灾事故负责的虚假信息,在汕头市新兴路其家中使用电脑、打印设备先后制作了6封恐吓信件,分别寄发给汕头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领导,造成公安机关投入大量警力、物力、财力进行案件侦查和安全防范工作,也致使被威胁的单位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2005年7月13日,市公安局侦破此案,李某旭于同日被刑事拘留,8月18日被逮捕。2005年12月7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旭犯编造、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罪,向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记者赵令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