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2月13日,杭州某报7版,一则约4×6厘米的致歉在邱林峰的眼里格外醒目。作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杭州市版权保护管理中心负责“BEYOND侵权案”诉讼的工作人员,邱林峰有些激动地告诉记者,这是省内第一起音乐著作权现场表演侵权诉讼案,也是5年来国内第一起类似案件,案件以被告人主动致歉并赔偿损失10多万元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
这让人不禁联想到近日的“娱乐热点”:《无极》片方起诉《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胡戈(下称“馒头案”)。有杭州律师表示,与“BE-YOND侵权案”相比,“馒头案”较难界定,陈凯歌与其起诉胡戈侵犯知识产权,不如起诉胡戈侵犯名誉权。
BEYOND杭州演唱会侵权
去年9月16日,杭州黄龙体育中心体育场,“2005杭州BEYOND演唱会”上,BEYOND公开演唱了《大地》、《愿我能》、《无地自容》等歌曲。演唱会的主办方没想到,除了《无地自容》等歌曲是窦唯等内地音乐人的作品外,本来就是BEYOND乐队唱响的《大地》等歌曲,他们同样需要付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原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早已与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合同》,获得了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的授权,管理本案涉及的《大地》等涉案歌曲的著作权。BEYOND在杭州唱这些歌,需要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付著作权使用费。
于是,在去年11月16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演唱会的主办方———杭州顶峰广告标牌设计制作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615334.40元。
最后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于是出现了13日某报上的《致歉》:顶峰广告说,演唱会时,“因对音乐著作权有关法规不了解,未按规定缴纳有关歌曲使用费,存在侵权使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歌曲,在此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示歉意。”
“馒头案”有侵权嫌疑
杭州万马律师事务所王红燕律师说,该案是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法,而“馒头案”则较难界定。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前天说,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讲,如果作品是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如果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王红燕认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有侵权嫌疑的。因为如果用了他人作品产生的实际效果是贬低他人作品的话,就有了消极结果,就可能属于侵权;而且,胡戈还侵犯《无极》著作权完整性。
不如告他侵犯名誉权
但王红燕认为陈凯歌起诉侵犯名誉权可能更有利。因为如果胡戈是对陈凯歌的作品恶意编辑的话,实际上是对著作权人的名誉诋毁。而因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诋毁”成为被告的案例是有现实版本的。杭州一位大学老师就将在网络上“诋毁”自己的女子告上了法庭。
这位大学老师起诉说,自己与女网友交往一段时间后,觉得难以相处就减少了联系,不料女网友每天几十次的打电话发短信进行骚扰。去年七八月间,女网友在杭州网、百度网等网站发帖,说大学老师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并进行威胁,说自己因与大学老师交往而得了艾滋病,并说大学老师“禽兽不如”等,并公布了大学老师的真实职业、身份、住址、QQ号、电话、照片。
大学老师认为,女网友在网上公开随意评价他,诽谤他,使他的名誉权、隐私权受到极大损害,事业生活都遭遇困境,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