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公布两级法院执行局的联系电话方便申请人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通讯员邬耀广、李中原报道:从今年3月1日起,涉及到有关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申请执行案件查封期限届满,将自动解封。为此,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提醒相关申请执行人,应尽快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否则一旦查封效力消失,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在2004年3月1日施行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限届满可续封一次,续封期限不得超过1年。《通知》同时规定,此前已进行的查封,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计算期限。记者了解到,在该《通知》出台前,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的时间并无限制。一些案件因种种原因,或中止执行,或一直无法启动执行程序。该《通知》出台后,规定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2年。现在2年期限将至,广州市此类案件为数不少,这些被查封的土地和房屋遍布各地,对申请执行人最终实现债权,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而一旦这些有查封内容案件的期限届满,如相关申请执行人不办理延期续行查封的手续,法院的查封效力就将自动消失。如果被执行人趁机转移财产,就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续行查封需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书面申请,方能完成。为此,广州中院执行局负责人提醒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办理了不动产查封且需要继续查封不动产的申请执行人,于查封期限届满前向原立案执行的法院执行局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当事人了解和办理申请续封手续,广州法院公布了两级法院执行局的联系电话(见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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