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远) 在今年的人代会上,北京团的李铭陶代表是第一个提交议案的。作为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顾问总建筑师,他提交的议案是希望全国人大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
李铭陶代表解释说,我国是世界遗产第三大国,申请并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已有30处之多。申遗成功后,有些省市因管理不善或进行商业开发,使有些世界遗产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李铭陶代表非常惋惜地说:“像2003年1月武当山遇真观正殿毁于火灾;去年10月平遥古城城墙局部坍塌,至今尚未修复;乐山大佛景区附近又被开辟了另一处‘大佛’景区试图搭‘世遗’的班车;水乡周庄旅游产业发展后,沿街成了大卖场,破坏了水乡特有的韵味。”
李铭陶代表认为,目前一些省市在对世遗项目的保护工作中,重申遗、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不惜扩大景区、制造假古董或破坏原生态来“借机生蛋”;而地方政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又使得管理机制不顺畅,造成管理水平低下。特别是目前许多“世遗”项目的门票收费高昂,但管理部门的存留竟高达50%以上,使得“保护资金”出现短缺……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着“世遗”的合理保护。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尚无关于世界遗产保护的专项法律文件,已有的《文物保护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提出的概念界定和世界遗产的保护还有一定的距离。为此,李铭陶代表建议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以便在法律的框架内,针对世界遗产的特殊地位和保护工作中的种种漏洞,理顺管理体制,定期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沟通,合理运作资金,防止环境污染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做得更好。(2005年0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