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恩爱夫妻患难与共
现年48岁的刘先富是桂林荔浦县人,1987年,他与小他9岁的王秀花结成了夫妻。
2000年春节一过,已年过四十的刘先富携妻子随同乡人去了广东韶关的一座矿山打工。
2000年3月7日,刘先富受伤,双目失明,一级伤残。住院期间,矿山为他支付了医药费,出院后,又赔偿了他4.5万元,那位工友也赔偿了他2万元。
双目失明让刘先富悲痛欲绝,倒是王秀花理智地接受了这个现实,她对丈夫说:“你虽然不能干活了,可是我们有这6万多元,只要仔细点,日子也过得下去。”在妻子的安慰下,刘先富的情绪平静下来,他想今后的生活要靠妻子了,这笔钱他放着也用不了,于是交由妻子领取出来安排生活。“捉奸”爆出“租妻”隐情
虽然遭了难,如果夫妻俩不嫌不弃,患难与共,日子一样可以过得甘甜,可是后来发生的事把这一切都毁了。
2003年6月的一天傍晚,一位双目失明的中年男人由另一位男子牵着手,急冲冲地走进派出所,“我老婆正在家里与一个男人乱搞,公安同志,你们帮我去抓了这对不要脸的男女!”这位中年男人就是刘先富。
可是到了刘先富的家里,却没有见到他所描述的情景。他的妻子是在家,也确和一个男人在一起,但不是在床上,而是在修理农具。这也不是刘先富所想“看”到的场景,所以当着民警和众多围观来的村民的面,他扑上去揪住妻子,厉声喝问:“你跟这男人都干了些什么?别以为我瞎了,我什么都清楚!”
“是的,你什么都清楚,你自个儿说吧,你叫这个男人来家里干什么?”妻子却不“配合”,气冲冲地说。民警听得出另有隐情,面对民警的质问,刘先富不得不说出了与这个男人的故事。
妻子没日没夜的操劳,让刘先富很担心她也会累倒;家庭的经济只有出,没有进,也让他感到焦虑。无所事事的刘先富便整日地在想一个周全之道,想来想去,他竟作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他对妻子说:“家里的收入是越来越少了,孩子读书越来越花钱,肥料也越来越贵了,这样下去怎么办?我想过了,你就带一个男人来家里吧,让他负担你们母女俩的生活,你和他一起生活,我不干涉,反正我也看不见。”“你胡思乱想什么!”王秀花对丈夫的奇思异想大惊失色,可是不论她怎么反对,怎么劝解,刘先富就是不听。
几天后,刘先富领了一个中年男人来到家里。这人叫周老五。
刘先富“卖老婆”的事渐渐传开来。刘先富跟村民们一块聊天,总能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这让他面子上挂不住。为了表示他的“清白”,刘先富装着对妻子不满起来,当着村人的面骂一些难听的话,并“设计”了这场“捉奸计”。争吵不断闹到司法所
“捉奸”闹剧不但没达到预期效果,反让刘先富“出租”妻子的事人人皆知,王秀花在村子里抬不起头来,对丈夫也就更添怨恨。当丈夫装模作样地骂她时,她一点也不领情地回击。
在村人的议论声中,刘先富只好“解除”与周老五的约定。
周老五走了,王秀花又恢复了以往的劳累,可是她的名声并没因此也跟着恢复,这让她变得悲痛欲绝。
刘先富害怕闹出人命来,不得不表示愿意和妻子离婚,但他提出,要把夫妻之间的账算清楚。他的伤残补助金全都是妻子领的,要退还给他。王秀花表示可以退,但三年来家庭生活已花去3万多元,只剩3.1万元,可这钱她又借给她的弟弟了,一时拿不出。双方达不成一致,争吵仍继续。2003年9月1日,镇司法所调解失败。双方议定,王秀花在10月20日前兑现这笔钱。妻子出走杳无音信
日思夜盼的10月20日来了,刘先富早早地赶去司法所,可是王秀花并未来到。刘先富也不知怎么办了。他双目失明,能上哪去找她?只有继续求助于司法所。司法所去了王秀花的娘家,可是她娘家人也不知她去了哪里。镇司法所出具调处意见,将这桩纠纷“了断”,认为刘先富、王秀花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条件;刘先富的伤残赔偿金属刘先富所有,任何人未经其同意不得擅用此款;王秀花以感情破裂为此携刘先富伤残赔偿金外出,已构成遗弃罪,可申请人民法院追究其责任。
2005年8月,桂林市中级法院作出栽决,撤消一审判决,判王秀花退还刘先富3.1万元。
官司他虽然赢了,可是王秀花就像不存在了一样,刘先富拿着这份判决书,只有徒添伤感。看来只有告她遗弃罪,让她坐牢才能叫她现身了。2005年12月13日刘先富以妻子未还给他的3.1万元伤残赔偿金,致其生活经济困难,妻子不尽抚养义务为由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妻子犯遗弃罪的刑事责任。
由于是刑事案,被告必须出庭,立案后,荔浦县法院多方寻找,历时10多天,终于在邻县将王秀花找到,押回荔浦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刘先富眼伤后,王秀花尽心护理和照顾他。由于刘先富不珍惜夫妻感情,对王秀花打、骂,并且还把王秀花介绍给一男性以换取钱财,损害了王秀花的身心健康,导致夫妻矛盾加剧。王秀花离家出走,刘先富应负有一定责任。王秀花离开刘先富外出,其在主观上没有遗弃刘先富的故意,对刘先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刘先富指控王秀花犯遗弃罪的事实理由不成立。(文中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