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2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提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七点建议。
这七点建议是:
——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劳动法及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劳动者掌握劳动法知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增强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大力推行积极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完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体再就业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议国务院在2006年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摸清底数,采取有效措施,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同时,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适用于不同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内容规范的劳动合同。加强研究劳务派遣用工等新情况,及时出台规范措施。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同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督促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提高劳动者工资。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要研究制定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有效制度。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抓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参保问题。要确定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和相应的保障待遇,提高他们的参保积极性。同时,要强化企业参保义务,着力解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参保率低的问题,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资金的统筹层次,逐步研究解决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加大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打击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日常监察制度,定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要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缩短争议处理时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强化手段,保证经费,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抓紧制定有关法律,加快劳动法制建设。要加快制订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修改完善劳动法。研究在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对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200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