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8日讯 “村里的电源电缆被盗割,致使我们的家电被烧。要求村里赔偿,有关负责人却说,等抓到小偷再处理。这样做对吗?”昨日,芝罘区幸福办事处某村一居民向本报投诉。
据该村民反映,5日清晨5时许,他家的照明灯瞬间雪亮刺眼,随后电源断路。
对此,有律师认为,居民被烧家电的损失,应由供电产权单位先赔偿。破案与赔偿要区别对待,不可“捆绑”处理。 (松申)
【编辑: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