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8日讯(记者 孙向晖 申吉忠 通讯员泽英炳义)备受广大读者和全国网友关注的救人女英雄林友枝状告6楼户主姜某和某燃气公司一案,17日上午在芝罘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调查。
庭审于17日上午9时开始。 庭审中,原告林友枝诉讼了赔偿请求,分别请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1841.18元。
面对林友枝的诉讼请求,作为第一被告的6楼户主姜某作了介绍。当晚,姜某朋友赵女士在他家,因买卖股票亏损等原因,他与赵女士发生了争执。后来,赵女士想利用泄漏液化气自杀,遂发生爆炸事故。庭审中,被告姜某称,林友枝的医疗费用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资助,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他对林友枝的行为深感敬佩,也深表感谢。另外,作为第二被告的某燃气公司认为,此次事故不是液化气泄漏造成的,而是在房中居住的人把液化气作为工具来实施自杀行为,事故的原因及后果与燃气公司没有直接联系,所以燃气公司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由于双方当庭提供的证据不足,只能再做二次开庭审理。
负责受理此案的芝罘区法院已表示,对林友枝的这起诉讼案,将实行特事特办,快审快结,加大调解力度,依法维护英雄的合法权益。
【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