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赵艳柏苓)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昨天召开。据悉,去年全市已安置2005年城镇退役士兵3710人,占应安置总数的90%;其中自谋职业971人,占应安置总数的38%。哈尔滨市200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要求,凡在哈尔滨市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无条件地按照当地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安置退役士兵。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都要支持和配合当地安置部门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会议强调,要加大有偿转移金收取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安排上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附加任何上岗条件。在合同期内,非个人原因不得解除合同。对已分配的退役士兵,由于单位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之月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非个人原因未能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自报到结束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之月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发给生活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