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消息,2005年我省城镇居民收入连续五年居全国31个省市区第三位,同时,2005年我省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也位居全国第三。
除直辖市外的省区中收入最高
2005年我省城镇居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人均可支配收入16294元,增长12%,连续第五年居全国31个省市区第三位,在除直辖市以外的省区中居第一位。
其中,居民收入最高的是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645元;第二位是北京市,人均收入为17653元;第四位是广东省,人均收入为14770元;第五位是天津市,人均收入为12639元;第六位是福建省,人均收入为12321元;第七位是江苏省,人均收入为12319元;第八位是山东省,人均收入为10745元;另外,与我省同处华东区的江西省,人均收入8620元,排在第二十一位;安徽省,人均收入8471元,排在第二十二位。
消费支出位次超过广东
2005年我省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254元,增长15.2%,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的位次超过了广东省,由2004年的第四位上升到第三位。
消费支出高于我省的是:上海市,人均消费支出13773元,增长9%;北京市,人均13244元,增长8.6%。广东省居第四位,人均消费支出11810元,增长10.4%;消费支出排在前八位的还有天津(9653元)、福建(8794元)、重庆(8623元)、江苏(8622元)。
(通讯员黄程记者洪光豫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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