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官员解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不包括酒吧网吧
晶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国务院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针对娱乐场所范围究竟如何界定等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日前给予了相应解答。
娱乐场所不包括酒吧网吧
张新建介绍,《条例》所说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根据《条例》中的定义,可以排除企业内部不对社会公众而只对所属员工开放的一些活动场所,如机关、工矿企业为自己员工举办联欢会、舞会、卡拉OK演唱活动的场所,这些都不属于《条例》管理的范围。
另外,一些酒吧和洗浴中心等场所虽然也有专业演员的文艺演出活动,但这些演出是整个营业项目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主营项目的配套服务。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不属于《条例》管理范畴,酒吧和洗浴中心的演出活动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去管理,网吧则按照《网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三者都不属于《条例》管理的范畴。
监控有利于监督公款消费
张新建还说:《条例》中规定的“在娱乐场所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和监控设备”,是我们吸收了德国等一些国家管理娱乐场所经验后做出的。因为娱乐场所是大众消费场所,所以不存在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问题。其次,这一做法对于个别接受企业单位宴请、利用公款从事娱乐消费的官员有一定的监督作用,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