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气表更换费用研讨会”引来40余家媒体关注
□大多数与会人士反对由消费者出钱更换超期气表
□成都燃气公司首次回应并提出两个解决设想
□省消委建议燃气收费成本计算应当全部公示
《超期服役20万燃气表谁埋单?》追踪报道
昨日,省消委“超期民用燃气计量装置更换费用问题”研讨会如期举行。省工商局、省建委,成都市建委、市物价局和成都城市燃气公司有关领导,以及专家、律师、消费者代表畅所欲言,热论“超期燃气表”。 成都城市燃气公司提出了两个解决问题的设想,并表示将记录社会各方研讨意见,积极研究出最终解决办法。
昨日到会的省内外媒体有40余家,其中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四川分社、中消报等全国性媒体。本报连续两周针对“超期燃气表”的强势报道,以及四川首次举行的这次研讨会,可谓在全国开了挑战垄断、维护公平的先河。
“我有话说!”“我也要说!”研讨会一开始,各界代表便展开了“发言权争夺战”,主持人不得不多次提醒“简要发言”、“还剩1分钟”。至中午12时30分研讨会结束时,有16名代表发言,还有10多人因没有取得“发言权”而直喊遗憾。最终统计显示,大多数与会人士反对由消费者为更换超期燃气表埋单。
消费者说——
住户出钱换表不合理
“我反对!”消费者颜光宗第一个发言,他明确反对更换超期燃气表的费用由住户埋单。消费者景正华也认为燃气公司应承担超期气表更换费用。他说,燃气公司不安装燃气表,凭什么收费?因此,燃气公司必须要安装气表,这个表就肯定属于燃气公司。现在表坏了,消费者有理由喊燃气公司更换。
初装合同是霸王条款
“合用约定气表是住户的,这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曾述明称,这就好比消费者到市场上买菜,由消费者买秤,并负责秤的维护更换,这完全说不走!参加研讨会之前,他特意在所住小区内广泛征求了其他住户的意见,结果百分之百的人都认为燃气公司收换表钱不合理。
律师观点———
安全供气责在燃气公司
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文学称,燃气表是燃气公司收钱的计量器具,权属应是燃气公司的。根据《合同法》,供气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气。合同把安全供气的责任,作为一种义务规定给供气企业,而不是用户。因此,安全用气的责任在燃气公司,因燃气表超期造成的安全问题,理应由燃气公司负责。
住户埋单涉嫌重复收费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何佳林认为,初装费是政府向购房者集资,集资过后把这部分钱拨付给燃气公司使用,因此燃气表等设施的产权属于天然气公司。而且,这部分费用早已经计入了燃气价格成本,消费者付了气费,就不应该再交纳任何费用,否则涉嫌重复收费。
专家看法———
公用企业应当加以规范
西南财经大学赵吉林教授(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校长王裕国教授发言)称,超期燃气表更换费用由消费者承担,不合理、不合法。用户缴纳初装费仅仅意味着取得了燃气使用的资格认证,不能说消费者掏了钱,产权就是消费者的。
燃气公司是代表政府为市民提供基本生存的公共物品的一个公共事业单位,同时也垄断了特殊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燃气公司应该加强成本规范,尽量减少城乡居民用气费用。我们不允许特种行业利用垄断经营地位,虚制成本来获得利润,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
谁需要数据就该谁出钱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胡光伟说,他感觉这次研讨会很好,实际上是向垄断挑战,向垄断企业挑战。至于表钱由谁出的问题,他认为其实非常简单。谁需要气表上的数据,谁就应该出钱。同时,天然气是国家的、人民的,燃气公司的经营行为实际上在免费使用这一资源,因此,燃气公司只是一个服务型企业,应该把服务放在第一位。
不能向消费者重复收费
四川营销学会会长李蔚表示,从营销学的角度谈,气表费用本质上是消费者埋单。关键要收费合理,不能重复收费。住户最初交了初装费,这包括一次性安装表费,以及后期所有维护和更换的费用。如果当初合同中对此没有明确注明,则视为燃气公司一次性收取了所有的费用。以后涉及的任何费用,燃气公司不能再收。
物价部门希望———燃气公司应以安全为重
成都市物价局工业交通价格管理处处长龚晓俊介绍,1999年,物价部门核定了天然气初装费的标准,随后又在原来基础上出台了包干费用等,这些费用包括气表。2005年2月1日开始,所有的天然气安装费由开发商支付,并转入房价。
他表示,关于超期燃气表的讨论,触及到法律或管理上的盲区。这有助于政府部门或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完善管理体系、法律体系。他希望燃气公司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一定要拿出切实措施,保证过期燃气表及时更换。否则一旦出了事故,谁也脱不了干系。
人大代表指出———反对住户承担换表费用
成都市人大代表王建平也发表了对“超期气表”的意见。他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一、燃气公司和消费者每人承担一半;二、燃气公司承担80%,消费者承担20%;三、燃气公司建立维修基金,一旦设施出了问题,及时进行更换。王建平倾向于第二种方案。因为从公正的角度来说,燃气公司经营的是公共资源,实际上是无本经营;而从合理角度看,住户在安装燃气表时出了钱,这次换表就由燃气公司出,一方埋单一次。王建平表示,他准备就该问题,向市人大提交有关议案。
主管部门表态———讨论促进政府部门工作
成都市建委燃气处处长杨唯钢说,燃气行业的垄断性是其自然属性,不是说它想垄断,因为管网资源不可能由多家来竞争。目前,超期燃气表的问题已经提出来了,并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这种讨论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有很大的促进。杨唯钢表示,将把这些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在今后立法中加以体现。
杨唯钢建议,燃气公司应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把超期气表更换的费用计入成本。通过气价调整解决气表权属不清,责任不明。
燃气公司意见———气价中未包含换表因素
成都市城市燃气公司总经理助理史宝峰表示,更换超期燃气表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很多气表是在群众办气的时候安装的,产权关系不明确,存在多头管理。同时,燃气价格中一直未包含燃气表更换因素。因此,公司一直是沿用燃气界惯例,由用户出资对到期燃气表进行更换。
由燃气公司出钱不公平
成都现有近20万只超期燃气表,另外每年新增近8万只气表,所需费用巨大,燃气公司无力承担,而且要燃气公司完全承担也不公平。史宝峰表示,燃气公司在超期燃气表的问题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2004年,在政府支持下,筹集资金为低保用户免费更换超期气表,目前已经换了5000多户。现在,只要是城市低保用户,凭证明均可免费更换到期燃气表。
两个方案解决换表难题
关于解决超期燃气表问题的思路,燃气公司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按月收取适当的维修费用,气表到期后,由燃气公司免费更换。《华西都市报》2月16日报道的自贡燃气公司的做法就很好。二是在以后价格制订时考虑更换气表因素,将此纳入经营成本。
史宝峰称,在燃气表到期更换问题上,大家应本着科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探讨,求大同,存小异。他将把这次讨论的意见向公司汇报,积极研究。
省消委建议———收费成本计算应当公示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在作总结发言时表示,更换超期燃气表的费用不应该住户承担,这是大多数研讨代表的共同认识。关于收费成本,他赞成四川营销学会李蔚的观点,不论是一次性收费,还是分期收费,或者计入初装费,实际都是消费者出钱。他认为,燃气公司不应该只得到利润,更多的是要担负责任。
省消委建议,类似燃气公司的公用服务收费,其成本计算应该全部进行公示。
对垄断行业应加强监督
省消委同时呼吁,对于市民有争议、涉及市民直接利益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有义务及时、正面、客观、公开地给予答复。希望燃气公司尽快拿出积极的具体措施,解决超期燃气表的安全问题。而政府则应对垄断行业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其谋取非正当利润。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