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8日讯(记者王晓丹通讯员曹杰鹿琳)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交警支队获悉,根据《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自3月1日起,取消开发区、莱山区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的挂牌限制(三轮摩托车除外)。
根据规定,芝罘区滨海北路—迎宾路—环山路—南迎祥路—红旗中路—青年南路—青年路—北马路(含以上道路)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山海路北段(塔山隧道南口以北),禁止悬挂芝罘区及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禁止悬挂芝罘区号牌的三轮摩托车通行;芝罘区南大街(建设路至解放路)禁止悬挂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莱山区滨海中路—港城东大街—山海路(含以上道路)区域内的道路,以及观海路、迎春大街全路段,禁止悬挂芝罘区、莱山区及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
据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