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单位安排职工春节期间加班却不付一分钱加班费,职工与单位交涉无果后,便表示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结果第二天就被单位辞退。
昨日,读者张海给晨报热线打来电话。他介绍,2003年开始,他经熟人介绍到一家大医院干电工,一直都没有办理正式的劳动用工手续。 今年春节,他和一名同事被安排初一、初二加班,可到现在单位一点说法也没有。在向劳动部门咨询并得到肯定答复后,张海便找到了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要求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可对方根本不予理睬。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张海显得很气愤,并表示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让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其实张海也只是说说而已,可没过几天,该负责人通知他以后不用来上班了,任凭张海怎么解释,也无法改变被辞退的决定。随即,记者与该医院后勤部门的一位周主任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医院确实在春节期间安排了加班,可张海带头起哄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所以才将其辞退。至于加班费用,医院将会作妥善处理。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一位负责人指出,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必须按规定支付三倍的加班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