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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朱峰吴妍焱白昕)2月17日晚,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报告提出,本次大会没有可列入大会议程由大会作出决议的议案,建议将从符合或基本符合议案规范要求的议案中,选出12件合并为6件作为议案处理,分别交由市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共12件,合并为6件处理。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议案3件,合并为1件处理
1、王琰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规范我市慈善事业”的议案(1号)
2、李刚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完善社会救济渠道,促进和谐沈阳建设”的议案(2号)
3、冯有为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确立‘沈阳慈善日’”的议案(3号)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议案2件
1、刘文钦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抓住国家轨道交通建设历史良机,以沈阳地铁为契机,加速沈阳轨道交通产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实力,形成新的经济支柱产业”的议案(4号)
2、王启文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增加农民收入”的议案(5号)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议案2件,合并为1件处理
1、孙士坤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建设”的议案(6号)
2、马成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建立我市动物卫生防疫体系”的议案(7号)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委员会审议的议案4件,合并为1件处理
1、何文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议案(8号)
2、周传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沈阳应该对‘节约用水’立法”的议案(9号)
3、王真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工程节约用水”的议案(10号)
4、李刚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促进节水法制化”的议案(11号)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件
1、任杰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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