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饶纯武 实习生王琳报道:“没有开空调的空调公交车,票价该不该收2元?”带着众多乘客的疑问,昨日,乘客肖水祥将武汉市公交集团告上了武昌区人民法院。
肖水祥系退休工人,家住武昌首义新村。 他在诉状中称,去年11月30日中午,他从武昌南湖花园乘561路空调专线车去阅马场,票价2元。但他上车后发现,车内未开空调,找当班司机交涉未果。肖水祥认为他付出费用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遂将武汉市公交集团告上了法庭。
肖水祥说,根据2004年颁布的《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核定票价中包含空调费而未开启空调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船费。”为此,肖要求对方返还收取的2元车费,公交车未开空调时停止收取2元票价。
对此,武汉公交集团辩称,公交票价由物价局核定,该局2000年9月1日下达的162号文,规定“高级车票价由开空调2元、不开空调1元统一调整为2元/人次”。
该文件还对“高级车”作了明确解释:“高级车”是指舒适性高、密封性好、备有高靠背软座椅,装有完好空调、音响设备,座椅前后间距大于720毫米的公交车。高级公交车运营时,在气温低于8℃(含8℃)时必须送暖气,在气温高于30℃(含30℃)时必须送冷气,平时运营时车内送风。公交集团公司解释说,去年11月30日的平均气温是13℃左右,没有开空调的必要。
但双方对561路是否为“高级车”也有分歧。561路车队负责人介绍,2005年9月时,该线车辆已全部改为空调车。而肖水祥则认为,车队所指的空调车不能等同于高级车,当日他所乘坐的空调车,也没有达到以上高级车的要求。
肖水祥还认为,162号文要求空调车平时运营时要送风,而在封闭的车内,要保持空气的清新和流通,只有开空调一种方法。何况,乘车点的站牌上已经标明空调车2元,非空调车1.2元。
公交方面则表示,站牌是由武汉市公交监察办监制的,与公交集团无直接联系。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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