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费指导价继续执行
业主物管公司矛盾依旧?
本报讯 (记者肖小冰 实习生彭小云)日前,广州市物价局公布2006年度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暂不作调整。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专家称对此业界有不同的看法。
《规定》出台引发纠纷
2004年11月1日,广州市正式实施《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及《2004—2005年度广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最高收费1.96元/平方米,由此,相继发生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例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丽江花园物业管理费官司,个别业主要求按照规定将物业管理费降低至1.96元/平方米,目前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诉讼仍在进行中。不少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不少楼盘小区也受其影响,一些业主甚至开始不交费等待诉讼结果作为参照。
指导价有法律效力?
一位熟悉法律方面事物的物业专家指出,政府的这个指导价是否具有法律强制力,仍存有争议。广州市物价局则认为,指导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法律界指出,广州市物价局与国土房管局的《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而仅仅是政府内部机构的指导性文件,要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按照规定,物业管理费要在基价范围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那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该如何操作?规定至今都未明晰。
关键在于协调“沟通”
对此,广州东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巴象东指出,根据物管法规定,早期的物管合同是发展商和业主签订的,因此在费用多少上纠缠不清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保持费用价格不变,提高物业管理质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比如东方新世界楼盘的物业管理费用是每平方米2.31元,但按服务标准,业主的满意率较高。即使是凯旋新世界3.81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业主们的反应也不激烈。
因此,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解决物业管理费的重点在于做好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沟通和协调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