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盈梁千里通讯员邵华) 2月14日,3岁女童丽丽(化名)被发现死在丰台铁路医院。据了解,女童被送到医院时浑身上下伤痕累累,医生称当时已经死亡(本报2月15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今天上午丰台公安分局向记者透露,2月1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3岁女童的史某、盛某二人被刑事拘留。
据丰台公安分局透露,2月14日上午10时许,警方接到报案:丰台一医院急诊外科发现一女童非正常死亡。
接报后,丰台警方立即开展工作,发现该女童身体有多处外伤,医生反映女童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
经对女童养父史某(38岁,河南人)和养母盛某(34岁,山东人)进行审查,二人交代:2002年12月份,二人收养了该女童。2005年夏天,将女童接到北京后,二人经常殴打女童。今年2月13日晚,二人又对女童进行殴打。14日早8时,发现女童生命垂危后送往医院救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律师说法
如确系伤害致死最高可以判死刑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普天成律师事务所的申冰律师,申律师认为,以两人致死女童的情节,最高可以直接被判处死刑。
申律师告诉记者,之所以不按照虐待罪处理二人,是因为虐待致死是指被害人经常地受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不堪忍受而自杀,或者导致死亡,这样构成虐待罪。
女童的养父母直接将女童殴打致死,应该按照故意伤害致死处理,根据我国刑法可以判处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