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2月18日电(记者闫平)自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推出“绿色通道”制度以来,辽宁省享受“绿色通道”制度的企业累计已达34家,在东北居首位。
为加快口岸通关速度,方便出口货物通关放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3年公布了《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管理规定》,对于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免于查验的放行管理模式。
按照去年6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合作备忘录》精神,辽宁省检验检疫局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充分利用快速通关优惠政策,提高产品质量,充分享受“绿色通道”的便利和快捷。在过去已有17家“绿色通道”企业的基础上,今年1月又有17家企业获得“绿色通道”资格。
据辽宁省检验检疫局初步统计,在过去已享受“绿色通道”制度的17家企业中,2004年有6129批次的出口货物享受到“绿色通道”待遇,涉及货值3.49亿美元;2005年增加到6963批次,涉及货值4.83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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