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刘铮)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和责任追究力度的同时,国家更加注重通过制定并完善相关经济政策,强化对安全生产的导向作用。
这是记者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7日公布的《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了解到的。
“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实施、管好安全风险抵押金。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等其他高危行业逐步推行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安监总局今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
从1月1日起,我国煤矿企业须以其法人名义将一定资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本企业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其中,产能3万吨以下(含3万吨)煤矿须存储60万元至100万元。
今年,安监总局还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以下经济政策: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适度提高煤炭成本中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减轻国有煤矿企业负担;完善电煤价格改革;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等。
新闻链接 关闭不合格煤矿将成为经常性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刘铮)接连发生四起一次遇难百人以上的矿难,过去一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局面使得“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成为今年全国安监工作的重中之重。
记者17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抓煤矿安全,必须抓好以下三件事:
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如果高瓦斯矿井不实行“先抽后采”,就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
继续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要把已经向社会公告的5243个,加上各地最近又报来的700多个煤矿矿井一个一个关死关实。要把关闭作为经常性工作,不断关闭那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
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立即纠正、制止少数国有大矿管理滑坡,指导管理混乱的小矿建立起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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